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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部门专栏生态环境局环境评价 / 浏览文章
ID:49178发布日期:2024/4/1 16:32:20

关于定边采油厂3×300m³/d移动式撬装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环定批〔2024〕35号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

你厂报送的《定边采油厂3×300m³/d移动式撬装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定边采油厂3×300m³/d移动式撬装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估环发〔2024〕9号),批复如下:

一、项目共涉及三个站场:东仁沟采油队韩渠油区定2511站场位于定边县油房庄乡韩渠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9'21.270",北纬37°23'5.384")、五兴庄采油队五兴庄油区定3270站场位于定边县贺圈镇五兴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0'57.646",北纬37°26'27.561")、白马崾岘采油队小涧湾油区定4926-4站场位于定边县白马崾先乡小涧湾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7'19.837",北纬36°57'20.218"),均在现有站场占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于2511站场、3270站场和4926-4站场,分别建设1套300m³/d移动式撬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一级加药装置撬、二级净化处理装置撬、三级过滤装置撬)、埋地式卸水箱、缓冲水箱、净化水箱、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水处理站进水为经油、气、水三相分离器分离后的水,2511处理站、3270处理站、4926-4处理站的收水范围分别为东仁沟采油队韩渠油区、五兴庄采油队五兴庄油区、白马崾岘采油队小涧湾油区内油水分离后产生的采出水,处理后回注范围分别为东仁沟采油队韩渠油区、五兴庄采油队五兴庄油区、白马崾岘采油队小涧湾油区内的注水井。本次项目不包括注水管线和注水井等注水工程。项目总投资25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4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回注水应严格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中Ⅰ类水质要求后,同层回注。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对所在区块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实施监测。对回注井压力、套管压力、环空压力、回注流体的流量、水质等指标进行监测,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套管和水泥环状况检测,井筒完整性检测,检测发现井筒完整性失效,应立即停止回注。

(三)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进入污水污泥池罐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滤料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等基本情况。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项目仅处理定边采油厂油田采出水,禁止作业废水、压裂返排液等其他作业废水进入厂内处置,处理后的采出水不得回注到清水站。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4年4月1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4218916   传真:0912-42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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