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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人民政府新闻动态定边要闻 / 浏览文章
ID:13394发布日期:2018/10/8 8:21:42

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天网恢恢难逃处罚

  2018年9月11日,定边交警大队民警路查中依法查获一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件,已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了处罚。
  简要案情:撒某,男,宁夏同心县人(回族),2018年9月11日11时30分许,撒某驾驶宁A33***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定边县贺刘张44公里处,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我队执勤民警当场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现已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只有参加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既影响着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又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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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交警大队 闫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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