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孤儿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提高孤儿生活水平。近日,县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91名孤儿下拨了第四季度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第四季度合计21万元,资金发放由财政直接拨到孤儿或其监护人农村一卡通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孤儿健康快乐成长,切实发挥了民政救助的兜底线作用。
(供稿:县民政局 刘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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