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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字体:

办事程序

 

1、由一个部门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申请人首先向设在政务大厅的该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单位)的办理窗口提供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能当场办结的,按“即办件”当场办结,办结后由财政收费中心窗口统一收费,然后由受理窗口将许可证件当场交给申请人;当场不能办结的,按照 《行政许可申办须知》上的承诺时限,给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按“承诺件”办理;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窗口人员给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清单》,待补充材料齐全后,按“补办件”办理;窗口受理行政许可时,涉及到由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时,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给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报送审查单》,由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回本部门,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按“上报件”办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由窗口工作人员按“退回件”给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形式报政务大厅管理科,在办理完行政许可时,以《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形式报政务大厅管理科。


   2、企业登记并联许可办理程序: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由各并联许可部门将《行政许可申办须知》,交并联许可专窗(即工商受理窗口)。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向设在政务大厅企业登记并联许可专窗提出申请,专窗工作人员按照涉及部门提供的《行政许可申办须知》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专窗工作人员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时,将企业登记表格连同《并联许可申请书》一并发给申请人,在申请人填写完《并联许可申请书》,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后,发给《企业登记并联许可受理单》,并联专窗根据申请涉及的不同项目,明确许可涉及部门,以《企业登记并联许可通知书》的形式,转告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抄告政务大厅管理科。相关部门收到《企业登记并联许可通知》后,需要与申请人核实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进行相关的审核审查或现场勘验,同时各相关部门按单项许可法定时限20日内同步审批或按承诺时限审批办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许可项目不予审批的,将不予审批的书面说明材料送达到并联许可专窗,由专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审批的许可项目在办理完后,由相关部门将批准文件、《许可证》、交费通知单送达并联许可专窗,专窗在承诺时限内给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然后通知申请人到财政收费窗口统一交费后,核发《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件,并以《企业登记并联许可核准登记告知书》的形式抄告相关部门及政务大厅管理科。


  3、项目并联许可程序:项目立项并联许可,由各并联许可部门将《项目立项并联许可申办须知》交由项目并联许可专窗(即经济发展受理窗口)。申请单位(人)在办理项目立项登记时,向设在政务大厅项目立项并联许可专窗提出申请,专窗工作人员按照涉及部门提供的《项目立项并联许可申办须知》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专窗工作人员将项目登记表格连同《项目立项并联许可申请书》一并发给申请单位(人),在申请单位(人)填写完《项目立项并联许可申请书》,发给《项目立项并联许可受理单》,并联专窗根据申请涉及的不同项目,明确许可涉及部门,以《项目立项并联许可通知书》的形式,转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同时抄告政务大厅管理科。相关部门收到《项目立项并联许可通知书》后,需要与申请人核实的,窗口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联系,进行相关的审核审查和现场勘验,同时各相关部门按单项许可法定时期20日内同步审批或按承诺时限审批办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许可项目不予审批的,应将不予审批的书面说明材料送达到并联许可专窗,由专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审批的许可项目在办理完后,由相关部门将批准文件、《许可证》送达并联许可专窗,专窗在承诺时限内给申请单位(人)办理项目立项登记手续,并核发项目立项相关文件,并以《项目立项并联许可告知书》的形式抄告相关部门及政务大厅管理科。


  4、行政许可统一集中办理收费程序:所有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由设在政务大厅财政收费中心统一收费。(1)一个部门受理的行政许可,在办理完结许可项目后,窗口人员开据交费通知单,由申请人到财政收费中心窗口交费,交费后受理窗口出证。(2)并联许可专窗受理的行政许可,各部门办理完本部门许可项目后,出具交费通知单,将交费通知单和许可证件一并送到并联许可专窗,在所有并联许可项目全部办理完后,由并联许可专窗通知申请人到财政收费中心窗口统一交费,交费后并联许可专窗统一出证。(3)财政收费中心在收到交费通知单后,审查该项收费是否按政务大厅统一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如符合收费标准的,即收费,如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将交费通知单退回该窗口,同时抄告政务大厅管理科,政务大厅管理科依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办事时限
  经政务大厅各行政许可专窗工作人员审核被确认为“即办件”的,行政许可专窗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办结;被确认为“承诺件”的,在18个工作日内办结;被确认为“补办件”的,申办人员在办齐所有手续后18个工作日内办结;被确认为“上报件”的,在18个工作日内上报;属于多个部门并联许可的,由企业登记并联许可专窗(工商窗口)受理后分发各有关部门,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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