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原属县政府办公室挂靠单位,2004年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决定》的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信访办公室”改为“信访局”,由原来的事业单位列编为行政局属政府直属机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8名增加到20名,领导职数由原来的一正一副变为一正三副,并增加2名正科级调处员和2名副科级调处员。现共有人员21名,其中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3名,2名正科调处员,2名副科调处员,在职干部7名,提前离岗1名,离休1名,退休3名。信访局内部设3个接待室分别为县政府接待室、县委接待室、综合接待室和一个办公室。
工作职责:受理本地区的来信来访;向有权做出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单位转交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检查本地区信访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查处无口可归的信访案件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综合研究信访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机关反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健全信访制度,规划全县信访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工作程序,为领导和领导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决策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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