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刘天辉(局长)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执行下列审计: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乡镇财政决算。
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实施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9月,1984年4月正式启用印章对外办公。编制16人,现有干部职工43人,其中退休6人,退居二线3人;现有领导干部9人,其中正科3人,副科6人。在岗工作人员中有审计师、会计师职称的6人,助理审计师、会计师职称的4人,基建工程造价员2人。机关内设有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审计股、基建审计股、法制复核股和办公室等办事机构,依据《审计法》赋予的审计职责,负责对全县25个乡镇和249个预算拨款单位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专项资金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2001年4月成立“定边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单位,编制7人,与审计审计局机关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负责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25个乡镇和249个预算拨款单位及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正职领导(法人代表)任期(包括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