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春明(监察局局长)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县纪委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县监察局是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县委、县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县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县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各国有企业和各中小学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行调查处理县级国家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县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全县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局向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共有在岗干部职工32人,现有编制24个,其中纪委编制7名,监察局编制12名,各组编制5名。纪委监察局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副书记兼监察局长1人),监察局设副局长2人,纪检监察机关下设8个科室(办公室、审理室、检查室、信访室、廉政室、宣教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办),五个纪检监察组(行政纪检监察组、农口纪检监察组、文卫口纪检监察组、财贸纪检监察组、工交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完善“大宣教”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不断增强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认真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