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边县公证处成立于一九八二年,现有职工9人,其中公证员3人,公证员助理3人,其他人员3人。
定边县公证处经过几代公证人员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努力,公证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中长大成人。2004年以来,该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行业理念,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端正执业思想,强化依法执业观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文明执法的高标准、高要求迈进。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的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证业务可以概括以下几类: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各类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技术转让、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还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设计管网、保管合同、包储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联营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劳动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企业产权转让协议、企业兼并合同。
(2)各种民事合同协议
赠与合同、合伙协议、抚养协议、赡养协议、赔偿协议、拆迁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证明收养、认领亲子包括:收养协议、解除收养协议、事实收养、认领亲子。
2、办理继承公证。
3、证明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单方出具担保书、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4、现场监督和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公司创立大会、抽签、开奖。
(二)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法律事件:出生、死亡、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
2、证明在法律上有一定影响的事实: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民族、国籍、法人资信等情况。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法人营业证书、公司章程、商业活动记录、董事会决议等的内容、签字、印鉴、签置地点、日期属实、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原本相符,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
(四)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五)保证证据。
(六)办理提存。
(七)其他法律事务:
1、保管遗嘱和其他文件;
2、代当事人起草与公证有关法律文书;
3、法律咨询、司法建议;
4、办理抵押登记;
5、担任公证顾问,提供常年公证服务。
公证处主任:张洲源 电话:0912-4221024 手机:13991079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