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站长    您好,今天是:
 | 政府领导 | 人事信息 | 计划规划 | 政府公报 | 行政审批 | 政务大厅 | 政府文件 | 招标采购 | 便民服务 | 建设新农村 | 媒体中心 新闻投稿

 | 本站首页 | 走进定边 | 机构职能 | 政务动态 | 定边要闻 | 办事指南 | 招商引资 | 应急管理 | 表格下载 | 游在定边 | 百姓生活 | 政民互动

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定边县人民政府网 文章点击数: 【字体:

定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2005年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彻底根治定边城区脏、乱、差现象,进一步把定边城区环境整治好,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区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组,并制定出具体的督查办法。

一、   目标任务

  以建设文明城镇、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分类督查、重点督查,整体推进,扎实有效地督查城区综合治理工作,使定边城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起到实效。

二、督查办法

(一)督查组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责任单位,对各项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巡回检查,并召开汇报会,形成汇报材料。

(二)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责任区内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实行公开曝光,并由城管办以督查通知书的形式通报责任单位,要求其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在下发督查通知书后,仍不见明显成效的,督查组将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以通报的形式的全县范围予以通报评批,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减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的相应分数。

(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后,仍不见成效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要求单位“一把”在全县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其单位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五)对治理整顿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县治理整顿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年终考核时增加相应分数。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安世良   政府办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董  旭   政府办副主任

          马志耀   城管办教导员

成    员:纪振武   程  超

 

 



人支持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 站点导航 | 投票调查 | 友情链接 | 县长信箱 | 县长博客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天鹰网络工作室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定边县人民政府网 
陕ICP备06003470号
定边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