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
关于制定2005年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彻底根治定边城区脏、乱、差现象,进一步把定边城区环境整治好,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区综合整治督查工作组,并制定出具体的督查办法。
一、 目标任务
以建设文明城镇、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分类督查、重点督查,整体推进,扎实有效地督查城区综合治理工作,使定边城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起到实效。
二、督查办法
(一)督查组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责任单位,对各项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巡回检查,并召开汇报会,形成汇报材料。
(二)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责任区内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要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实行公开曝光,并由城管办以督查通知书的形式通报责任单位,要求其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在下发督查通知书后,仍不见明显成效的,督查组将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以通报的形式的全县范围予以通报评批,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减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的相应分数。
(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后,仍不见成效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要求单位“一把”在全县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其单位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五)对治理整顿成效显著的单位,将在全县治理整顿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年终考核时增加相应分数。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安世良 政府办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董 旭 政府办副主任
马志耀 城管办教导员
成 员:纪振武 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