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定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领导下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经济师(副科级)1名。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定边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榆林市供销合作社的决议、决定,参与研究制订定边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合作经济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定边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定边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定边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举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县供销合作社企业为中心、乡镇(街道)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级网点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承担定边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等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储备、协调、管理;承担政府授权委托的防灾减灾、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四)指导定边县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向定边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争取扶持政策;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企业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对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的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九)组织定边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相关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开展与市外、县外供销合作社、有关国家(地区)合作社的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

定边县长城南街11号

联系电话

0912-4221568

工作时间:
  08:00——11:30;14:00——17:30

  任: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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