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税征收的用水量核定工作。承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协调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监督全县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乡镇、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管理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下设单位:
城乡供水工作站 0912-3736507,水资源服务中心 0912-3736305,水土保持工作站 0912-3736510,引黄供水建设服务中心 0912-3736381,水旱灾害防治中心 0912-3736387,河湖水库与移民工作站 0912-3736383。
内设机构:
办公室 0912-3736655、规划计划股 0912-3736677、水保治理股 0912-3736868、城乡供水股 0912-3736393、水资源股 0912-3736393、财务股 0912-3736392、党建办 0912-3736655。
地 址:
陕西省定边县东环路新乐小区
联系电话:
0912-3736655
工作时间:
08:00——12:00;14:00——17:30
局 长:
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