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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9859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定政扶办发〔2017〕10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定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纪要及定预财发〔2017〕20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0万元切块下达于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扶贫。按照“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以“特色农业富民工程”为总抓手,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巩固脱贫农业基础。南部山区重点发展马铃薯、小杂粮和猪牛羊等规模畜牧产业;北部滩区重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玉米、蔬菜、瓜果和种养结合的畜牧业。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围绕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农村饮水安全配套、村内道路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村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
  (二)弥补企业亏损。
  (三)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四)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五)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六)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七)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定脱贫办发〔2017〕26号)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市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贫困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开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各有关乡镇贫困村要与7月15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至县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备案项目计划作为检查、验收和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申请县扶贫办,并报上级部门同意并备案。
  三、本次下达的所有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实施主体负总责,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
  四、各项目乡村务必于2017年9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资金实行乡(镇)级报账制。
  五、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督查项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定边县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额度表
  2、定边县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备案表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7年7月11日

定政扶办发〔2017〕109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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