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注销杨井镇山根底村后涧村民小组白鹤飞等58户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杨井镇山根底村后涧村民小组白鹤飞等58户农户:
  因我府于2016年11月颁发给杨井镇山根底村后涧村民小组白鹤飞等64户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载明的发包方主体错误,且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部分承包地系杨井镇山根底村后涧村民小组与张庄村民小组的争议土地,故我府于2017年2月22日依法作出了《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杨井镇山根底村后涧村民小组白鹤飞等64户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定政发[2017]12号),该决定已通过直接送达、邮件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白鹤飞等64 户予以送达,期间张平、张富、张雄、张爱智、刘来齐、白耀壬等6户交回了本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作废),但仍有白鹤飞等58户农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本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注销杨井镇山根底村后涧村民小组白鹤飞等58 户农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姓名及证书编号附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日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杨井镇山根底村后涧村民小组白鹤飞等58 户农户户主姓名及证书编号一览表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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