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团体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中共定边县委办公室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团体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定办字〔2020〕12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省市驻定单位: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边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规定,

  现将我县禁止党政机关团体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除经过特殊批准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举办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高标准、严要求,带头支持禁燃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主动履行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劝导职责,发现违禁行为及时劝导或举报。

  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教育、劝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摒弃陋习,倡导新风,主动维护安宁、清洁的生活环境。

  四、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执行禁燃规定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依规进行处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共定边县委办公室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