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定政扶办发〔2017〕6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榆林市扶贫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榆政扶办发〔2017〕12号)、定边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定边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11.9万元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好项目,不得随意自行调整和变更计划,确需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申请县扶贫办,并报上级部门同意并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按照定边县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15〕4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定政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并验收。
  三、本次下达的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2017年贫困户畜牧产业扶持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7〕55号)文件精神,由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对贫困户发展畜牧养殖产业所需的设施及购买饲料等费用的补助,各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备县扶贫办。
  四、本次下达的所有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由项目实施主体负总则,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
  五、各项目乡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妥善保存公示影像材料。
  六、各项目乡村务必于2017年11月底实施完成,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完成报账工作。由主管部门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乡镇为主体实施的项目实行乡(镇)级报账制。
  七、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县上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地督查项目,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定边县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表
  2、定边县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表

  定边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定边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9日

定政扶办发〔201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