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付顺清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定政任字〔2016〕4号

定边县民政局:
  经县政府2016年2月3日会议决定,任命:
  付顺清同志任中心敬老院院长;
  李鹏飞同志任中心敬老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非同志任殡葬管理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钟子路同志任婚姻登记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褚兰花同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天生同志救灾办副主任职务;
  薛有华同志勘界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万东同志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站长职务;
  唐海龙同志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白永平同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付顺清同志勘界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