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议事效率,增强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规范有序召开。根据《定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定政发〔2017〕2号)和《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定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题报送时限

  (一)提案部门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要按照“主动工作、及时报送、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在议题产生后及时主动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县政府办公室会议审核后,各提案部门不得临时增加或变动议题,县政府办公室不再接收本次会议议题,如有议题可安排在下次会议审议。

  二、议题报送程序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须在会前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书面材料。议题由提案部门提出后,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逐级审核,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长确定。

  三、议题报送材料

  (一)提案部门报送的议题,一律填写议题申报审查单(附件1),申报部门需加盖本部门印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涉及部门需有部门负责人意见及签字,不需加盖涉及部门印章。申报审查单填写不规范的议题,一律退回提案部门。

  (二)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附件2),内容包括:①该议题的依据或理由(政策要求、法律规定、工作需要);②该议题的概况(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③该议题请求县政府解决的事项和意见。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会前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把关。

  (三)提案部门要提供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和主报文件及相关附件,份数为审核数10份+会议发放数30份(涉及部门较多的提交40份),必须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未按时报送的,顺延至下次会议审议。

  四、议题不予提交会议的情形

  (一)议题申报主体必须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会议;

  (二)议题内容涉及规范性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不予提交会议;

  (三)议题请求解决的事项必须要有本部门的明确意见,无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不予提交会议;

  (四)议题申报部门要与所有涉及部门协商沟通,并向分管副县长汇报议题情况,分管副县长未签署意见或涉及部门未签署意见、部门意见不一致不齐全的不予提交会议;

  (五)议题必须由申报部门按照申报程序申报,不按程序申报的不予提交会议;

  (六)议题涉及事项不成熟,临时动议的不予提交会议。

  附件:1、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查单.xls

     2、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专题汇报材料格式.doc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