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明电〔2018〕11号)和中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尽管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且我省尚未发生,但与我市
  相邻的内蒙古、山西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加之当前已进入动物疫病高发期,我县作为生猪养殖大县,受交通路网和生猪价格影响,疫情防控压力巨大。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将对我县生猪产业造成重创,影响乡村振兴和群众增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入位,要站在保障群众生活、实现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克服侥幸心理,严防死堵,严格落实中省市各项防控措施。
  二、把住关键,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强化疫情排查监测。各乡镇要按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做到生产、经营排查全覆盖,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监测全覆盖,要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要按规定采样送样监测,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疫情、扑灭疫情。要加强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疫情追溯追踪,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疫情排查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包联制度,按照动物防疫“双轨”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驻村驻场观察员、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的作用,落实排查任务必须责任到岗、到人,从乡到村到场(户)都要有专人负责,要造册登记责任人名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村每场都有政府部门和业务部门人员双联包。养殖场户的排查工作由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生猪屠宰场、流通运输领域的排查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鲜肉市场、餐饮环境的排查由食药部门负责。各部门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通报排查信息,相互协作。
  (二)加强调运和市场监管。要切实发挥青银高速公路(G20)陕宁界入陕口高速公路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王圈梁307国道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及与宁夏、内蒙、甘肃交界处8个乡镇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的把关(封堵)作用,全方位规范跨省调运管理,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县。要严格执行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关闭辖区所有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跨省外调和生猪产品调运差异化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畜牧部门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食药监、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生猪交易。
  (三)坚决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进行排查,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养殖场户的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坚决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食药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餐厨剩余物监管方面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进一步加强餐厨剩余物产生、运转、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向养殖场户。畜牧部门对排查出的泔水饲喂猪场进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强制停止饲喂泔水,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
  (四)强化应急准备和疫情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人力、技术、物资等方面加强保障,切实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制定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资金的保障,落实好每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地,一旦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全面落实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扑灭疫情、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要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公开疫情举报电话,及时核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要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生猪非正常死亡,要按规定逐级报告,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五)强化科普宣传。畜牧和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对群众关切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理性消费。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畜禽养殖、贩运、交易、 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确保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恶意炒作。
  三、不断强化动物防疫能力建设
  各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人员培训,有序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及时兑现扑杀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发改部门要强化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统筹安排,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各乡镇要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保护产业发展,确保市场稳定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的防控,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和指导生猪养殖企业调整养殖结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相关金融机构继续予以信贷资金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养殖场(户),保险公司要迅速足额理赔,帮助养殖场(户)尽快恢复生产。要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强化产销对接,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方向,积极推动就地就近屠宰,减少生猪长距离调运,确保肉品市场供应。要建立和完善肉类储备制度,通过收储和投放机制,切实保障应急调控需要。要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企业产能,切实做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畜牧、食药监、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五、层层传导压力,夯实防控责任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县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要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措施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及早发现和处置本辖区内的非洲猪瘟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要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重点检查防控责任和关键措施落实、应急工作开展以及保供给等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积极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导致疫情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题。

  附件: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一览表.xls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