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办发〔2018〕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督、科学监管、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形成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电梯安全监督,逐步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督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借助全市电梯应急救援信息监控网络平台和榆林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及县级一级、二级救援队伍建设,电梯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革。住宅小区内无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的隐患治理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整改和资金安排。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的老旧电梯整机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要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等整治措施,所需资金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建局负责)
  (二)建立完善“96333”电梯应急救援体系。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电梯一级、二级救援应急队伍,承担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质监局负责)。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网络通信信号覆盖工作(网络通信公司负责)和轿厢安装监控工作(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网络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住建局负责)。
  (三)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监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将电梯安全纳入本行业工作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县安委办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局、旅游局负责)。发挥县安委办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安监局负责)。
  (四)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安装、维保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质监局负责)。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等各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格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确保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住建局、规划局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重点加强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理以及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公布工作。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住建局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应急救援工作(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六)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探索制定有利于促进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有利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有序开展(各有关保险公司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本行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快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对辖区内各部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通报。(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办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根据电梯数量和安全状况,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力量,按照标准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保障电梯故障、困人事件等及时处理。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负责、失职追责。(质监局、安监局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质监局、教育局、文广电负责)。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