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526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

《定边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1

 

定边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已在执行的2014121日前地方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明确专人负责。

(二)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既要立足当前,结合我县实际,对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又要着眼长远,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监督考评、信息公开和举报、责任追究等机制,推进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清理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原则,目前仍在执行的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非税收入等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不遗漏。在此基础上对2014121日前出台的现行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财政支出、财政体制、其他优惠政策等6种情形,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三、清理内容

一是对违法违规制定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二是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实施的地方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逐步加以规范。三是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符合我县经济发展需要、效果明显,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要充分说明理由、提出建议,由县财政局汇总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财政部审核,最终遵照国务院批复的意见执行。

四、规范要求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对2014121日前所出台的优惠政策,本地区、本部门未提出保留意见的,或国务院未批准保留的,一律不准再执行,并要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各级各部门不得再给予兑现和落实;清理期间和清理规范后,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收政策管理权限外,一律不准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起草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一律不准规定具体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律不准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一律不准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一律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准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对企业制定财政优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及省、市要求,结合实际,以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在定期评估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取消、调整和延续等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到财政部审核。

(二)建立清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制定、调整、或取消等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的专门板块,完整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举报制度。明确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并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方便举报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

(四)建立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财政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提交同级组织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转请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受理。

(五)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核对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安排的各项支出,凡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范围、标准、期限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在辖区内实施统一按税种、按比例分享的收入分配政策,制定计划逐步取消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政策,对确需支持的地区通过规范的财政体制补助给予支持。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5212日前)。各部门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内容包括:一是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2014121日前已执行的地方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三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具体部署、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四是专项清理工作成果;五是建议保留的优惠政策及情况说明。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5213215)。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及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归纳、评估、整理、上报阶段(2015212215)。县财政局对自查、重点检查的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对照政策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调整或取消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于216按程序上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定边县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温江城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税源监控办公室。该项工作由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按程序建立我县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1. 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2. 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3. 社会保险缴费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4. 财政支出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5. 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    

          6. 其他优惠政策清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