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边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4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榆林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字〔2023〕6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定边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统计调查服务决策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统计监督职能日益强化,高质量发展监测作用更加凸显。国家统计局定边调查队(以下简称国调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定边的统计调查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承担我县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农产品价格等国家调查工作。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定边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夯实国家统计调查基础

(一)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各乡镇、定边街道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网点开户、维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调查对象配合意愿,协助国调队扎实做好国家调查业务培训,为国家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辅助调查员管理。各乡镇、定边街道要协助做好辅助调查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注重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年富力强的村干部或党员,保证每个调查网点定人、定岗、定责任。

(三)提升统计调查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内网等资源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大力推广电子记账、手持采价器、PDA终端采集等设备使用。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县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气象局、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与国调队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等国家调查工作,并在国家调查宣传动员、调查样本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数据核查、专题调研、统计法治宣传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

四、落实调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国家调查经费保障。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调查工作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城乡住户调查、粮食产量调查、畜牧业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国家调查队伍建设。将国调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校培训计划,每年选派优秀干部参加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县直有关部门在党建、星级支部创建、模范机关创建等方面给予国调队支持和帮助。

(三)保障办公用房需求。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和帮助解决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改善办公条件。

五、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落实依法统计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要求,大力支持县统计部门及本辖区本领域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得将统计调查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不得随意调用、泄露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或将此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开展统计普法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相关文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巩固统计工作的法治根基。扎实开展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