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定边县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定边县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精神,加强我县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障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我县粮食安全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粮油仓储设施保护工作
  要切实把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把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纳入粮食安全工作重要位置,粮食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被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为全县粮食安全把好关。要根据职责和职权范围积极作为,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协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责任,把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备案工作
  县粮食局要把粮油仓储设施备案纳入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按照《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认真依规做好备案工作,除国有粮食企业外,要尽可能增加符合备案规模要求的非国有粮食企业备案数量,特别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必须纳入备案管理,做到应备尽备。要认真审核、掌握备案单位仓储物流设施的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底数,确保备案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备案的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及时了解并更新备案变化情况,按要求定期向省粮食局上报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汇总情况。
  (一)备案主体。县境内的国有粮油仓储单位,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县粮食局申请备案。备案期间,备案单位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必须在发生重大变化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具体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办理备案。
  (二)监督管理。为认真做好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的监管与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我县近期将组织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检查工作,发现未备案的或者备案不全、不实的要立即限期改正。
  三、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变动事项报告制度和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拆迁报批程序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县范围内遇到重大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涉及拆除、迁移、置换或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等情况时,设施所有单位,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将变更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并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局,经省粮食局综合评估后方可实施。
  根据《办法》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凡属我县国有粮食部门的,如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和“功能不降”的原则处理,其中,仓储设施拆迁由占用部门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批转县粮食局提出同意意见后,再由县政府正式行文省级粮食行政部门批准。
  四、建立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维护长效机制
  为确保我县国有粮食仓容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县粮食局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对辖区内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进行合理规划,对还有使用价值经过维修改造能继续使用的仓房、地坪、围墙等设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出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积极争取财政年度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维修,以满足各类粮油收购、储存及周转需要。
  五、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管理
  仓储物流设施是粮油仓储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粮食企业要统一思想,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六、认真组织开展《办法》宣传工作
  《办法》是粮食行业又一部重要规章,对于保护和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粮食机关干部和粮食收储单位员工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领会规章的内容和精神。
  (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思路,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活动。通过采取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办法》的实质内涵及重要意义,扩大粮油仓储知识知晓率,不断增强粮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意识。
  (二)着力开展重点环节的学习培训。一是做好粮食企事业领导班子和粮食行政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做好粮食行政监管人员学习培训,引导监管人员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并结合工作实际,熟练运用,努力构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监管新机制。三是做好粮食企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企业是保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具体实施者,应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让所有粮食企业及从业人员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七、重视工作成效,严肃考核问责
  县政府将粮食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纳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中,根据《办法》检查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查看总结报告、评估报告和实地调查等形式,考核单位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