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促进县政府常务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102号)和《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定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席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县政府办公室各政务副主任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三)根据需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四)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常任列席单位;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县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需要报请上级政府和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讨论决定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1、凡属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县长研究决定;
  2、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县编委会或县编办研究决定;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方可举行。
  三、会务办理
  (一)议题准备
  1、提案部门要提供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和主报文件及相关附件,份数为审议数10份+会议发放数30份。
  2、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的专题材料,内容包括:①该议题的依据或理由(政策要求、法律规定、工作需要);②该议题的概况(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③该议题请求县政府解决的事项和意见。涉及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前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把关。
  3、下列情况的不予提交会议:
  ①议题申报主体必须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体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会;
  ②议题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的不予上会;
  ③议题请求解决的事项必须要有本部门的明确意见,无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不予上会;
  ④议题申报部门要向分管副县长汇报议题情况与所有涉及部门协商沟通,分管副县长未签署意见或涉及部门未签署意见、部门意见不一致不齐全的不予上会;
  ⑤议题必须由申报部门按照申报程序申报,不按程序申报的不予上会;
  ⑥议题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不予上会。
  4、专题汇报材料格式,应分为议题依据或理由、议题概况、请求解决的事项和意见三部分。材料首页上方须标明“××局(办)关于×××的议题”字样(用二号小标宋简体),提案部门名称处要加盖部门红色印章。汇报材料要层次清楚,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议题确定
  1、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提请审议的议题,要按照“成熟一个、提交一个”的原则,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上会议题及其附件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2、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会前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并形成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书面材料。议题由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提出后,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逐级审核后报县长确定,或者由县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3、参加和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议题有不同意见的,应于会前进行充分协商并力争达成一致意见。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或分管副县长协调,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会议召集人报告,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4、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确定后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三)会议通知
  1、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领导和部门(单位)。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和其他会务事项。
  (四)会务组织
  1、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务人员要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务人员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完整、准确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签到。列席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会前10分钟签到并进入会场;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到,并等候列席有关议题。
  3、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列席会议人员须在候会室候会,由会议工作人员根据会议进程及时安排参会。
  (五)会议纪律
  1、出席、列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2、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其参会人在会上的表态视为该部门(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或通报。
  3、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会务人员联系办理。
  (六)会议纪要
  会务记录人员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完整准确反映会议决定事项,力求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便于执行。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签发,并按照发送范围及时发送。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
  (七)督办落实
  1、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
  2、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查单
            2、定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格式模板

定政办发(2017)21号附表 常务会议题模板.doc

定政办发(2017)21号附表 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查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