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定边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定政发〔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建规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任务的通知》(榆政建规发〔2017〕71号)和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定政发〔2016〕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瞄准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典型示范,扎实推进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集中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加快村庄绿化亮化,提升农村饮水、用电、出行、住房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每年创建省市县三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至少10个,到2020年,全县创建50个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县级标准详见附件2),示范引领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二、创建方法
  美丽宜居示范村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分级创建,每年新创建县级以上美丽宜居示范村至少10个(具体以市政府下达任务指标为准)。年底省、市、县三级分级考核,对达标村分级命名。对获得“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称号的,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省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资金支持。对获得“榆林市美丽宜居示范村”称号的,市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村100万元的支持,每年年底考核验收未达标的村不能获得补助资金。对获得“定边县美丽宜居示范村”称号的,县政府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村20万元的支持,每年年底考核验收未达标的村不能获得补助资金。此外,发改、住建、林业、水利、扶贫、农工部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以工代赈”、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危房改造、千村万户绿化工程、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淤地坝项目、“脱贫攻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等,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及项目,统筹安排,全力支持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年底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各乡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纳入县上对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省、市级创建对象原则从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村中确定,要求将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显著、长效机制效果好、特色产业优势较突出、乡风文明程度较高、建设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村优先纳入创建范围。
  三、创建内容
  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五化工程为主要内容,着力发展特色农业,保持自然风貌和乡土气息,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
  (一)村容村貌整洁
  1、垃圾集中收集。所有自然村都要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长效机制且运转正常,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2、污水集中排放。村组建有生活污水排放设施,设施运转正常,生活污水基本得到集中排放。
  3、卫生改厕。农户采取三格化粪池式等方式进行厕所改造,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二)生态环境优美
  1、村庄绿化。实施乡村道路(街巷)绿化、坑塘河道绿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
  2、村庄亮化。村庄主干道、公共场所安装有路灯,且能正常照明,居民夜间出行方便。
  3、村庄美化。协调统一村庄房屋建筑风格,体现地方民居特色。村域自然景观优美,山、林、水保护良好。
  4、特色产业。有特色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农村特色产业及专业合作社。
  (三)生活便捷宜居
  1、道路畅通。行政村、村民小组通沥青(水泥)路,村内所有道路基本硬化。
  2、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农户供水普及,水质达标。
  3、电力保障。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村庄供电得到完全保障,确保不出现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限时供电等问题。
  4、公共服务。有卫生室、有养老院、有文化活动室。
  5、住房安全。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危房全部改造。
  四、创建程序
  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程序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程序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榆林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由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村庄筛选确定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推荐名单,填写申报表,按照创建内容要求编制创建方案,并将创建申报表、创建方案报县规划局;各乡镇对辖区内村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和推荐意见报县规划局,每个乡镇每年度至少上报2个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名单。
  (二)审核。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创建对象的创建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年度创建名单。
  (三)创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迅速实施创建方案确定的各类项目,并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确保当年创建,当年见效。
  (四)考核。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县级创建标准,组织对列入当年创建名单的村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80分以上认定为达标,考核结果报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县规划局拨付创建奖励资金。
  (五)命名。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对达到县级创建标准的村,提请县政府命名为“定边县美丽宜居示范村”。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提供如下资料。
  1、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申报表。
  2、各乡(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方案。
  3、申报美丽宜居乡村所属乡(镇)政府出具美丽宜居示范村推荐意见。
  (二)申报时间。2017年度创建名单请各乡镇于6月30日前报县规划局。2018年以后各乡镇创建名单于上年11月30日前上报。
  (三)考核安排。每年10月底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自查自评,出具自评意见上报申请县级检查考核,11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检查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后上报县规划局,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县年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定边县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申报表
  2、定边县县级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标准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定政发(2017)48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