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布鲁氏菌病是严重的人畜共患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同时列入国家二类多种动物共患病名录。近年来,我县布病疫情形势不容乐观,人间布病发病仍呈高发态势。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疫情,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畜牧业稳步发展。
  一、切实做好畜间布病监测、扑杀和免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组织各方面力量,对辖区内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群体开展全面血清学检测,重点对辖区内的种羊、种牛和奶畜进行100%的血清学检测;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5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8月龄以上黄牛进行100%的血清学检测;对非疫区5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8月龄以上黄牛按5%进行血清学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病畜的,应扩大检测范围,即对该村(场)的羊子、黄牛进行全面血清学检测;人间有报告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场)的羊子、黄牛要进行全面血清学检测;对检出的阳性病畜全部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其圈舍、粪便、水源等全面进行清理、消毒;布病监测工作务必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要切实加强对布病易感的牛羊等动物的免疫工作,除种羊、种牛和奶畜外,对全县范围内存栏的所有羊子必须全部按相关规程要求进行布病疫苗灌服免疫,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布病灌服免疫要与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同步进行,务必于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切实落实村级防疫员和疫情观察员制度
  村级防疫员和驻场(村)疫情观察员制度。是我县近年来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总结和推行的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各乡镇一定要全面落实好这项制度。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提高防疫技术水平;各乡镇也要提高村级防疫员工资待遇,着力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二是以乡镇驻村干部、村两委会成员为骨干,建立一支稳定的驻场(村)动物疫情观察员队伍,确保对畜禽养殖者的有效监督,确保及时发现疫情、报告疫情。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防疫员和驻场疫情观察员的管理,严格奖惩,确保布病免疫坚决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羊。
  三、切实加强动物布病防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牛、羊等布病防疫的监督管理,对羊子等进行检疫时,必须查验布病免疫档案,必要时进行严格的实验室检验,坚决禁止布病病畜及其产品流通;要切实加强对调运牛、羊的检疫管理,凡异地调运的牛、羊必须报检,未经检疫的牛、羊及其产品坚决禁止出入境;对引入的种羊、种牛,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审核登记,并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畜牧兽医局备案;调入后继续饲养的牛、羊,必须进行30天的隔离饲养后,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要切实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牲畜贩运户和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全县奶牛养殖小区的奶牛布病等监测加强监管,如不按规定检测者,将按《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切实加强对牛羊屠宰场的监管,官方驻场检验员要严格查验耳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无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羊,坚决禁止屠宰。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防死守,坚持24小时值守,对运输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
  四、切实加强相关部门间协同合作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把布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畜牧、卫生、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布病防控任务顺利完成。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布病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好布病的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积极开展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广大养殖户传播布病防控知识。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群中布病发生情况的监测和普查,切实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联合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合作,坚决预防布病病畜向人的传播感染。财政部门要增加布病防控经费投入,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乡镇也要投入足额资金,确保本乡镇布病检测和阳性病畜扑杀工作的全面完成。公安部门要协助畜牧部门做好布病阳性牛、羊扑杀工作和社会治安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的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在布病防控集中工作期间,对因工作不力和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难以完成或发生疫情扩散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