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6〕129号),及2016年“12.15”绥德现场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县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补齐我县农村道路管理的短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各行政村委会要加强村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职责。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1、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及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部门抓好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2017年年底各乡镇要全部设立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主抓安全工作的乡镇负责人兼任交管办主任,并确定2-3名乡镇干部兼职本乡镇交通安全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3、所有行政村要全部设立本村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管站”),由主抓安全工作的行政村负责人兼任交管站站长,并确定2-3名行政村干部兼职本村交通协管员,履行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4、行政村逐步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2017年底前拟建成率要达全县行政村的20%以上,决定在我县的郝滩镇、石洞沟乡、安边镇、砖井镇、油房庄乡、贺圈镇、新安边镇、杨井镇先行建设完成8个一级劝导站;在我县的堆子梁镇、白泥井镇、盐场堡镇、白湾子镇、樊学镇、张崾先镇、学庄乡、姬塬镇、冯地坑乡、红柳沟镇10个乡镇分别设立2个二级劝导站;所有乡镇再至少建成1个三级劝导站。
  2017年底,县、乡(镇)、村(组)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要全部设立完成,确保农村道路管理组织自上而下体系健全、工作顺畅、落实有力。
  (三)加快农村劝导站和劝导员队伍建设。
  1、全县行政村劝导站建设工作由所属乡镇具体负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进行指导。建设标准和等级设置要求按照《陕西省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陕交安办发〔2016〕7号)要求进行,我县应按照北部风沙草滩区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对全县已建成的劝导站,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
  2、劝导员队伍管理和待遇报酬具体办法。劝导员待遇按照一、二、三类站点制定不同标准,每个一级、二级劝导站建议配备2—3名劝导人员,各乡镇要学习借鉴现已建成劝导站乡镇的先进经验,将部分精准扶贫对象纳入到劝导队伍中来,给其发放固定的工资待遇,在所属乡镇、行政村的领导下开展本区域的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管理员、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要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二、联合执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同共治
  (一)组织开展农村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各乡镇要建立以乡镇政府牵头,乡镇交管办主抓,交警中队、派出所、安监办、农机站、运管站联合组成的监管队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逢集遇会、送戏下乡、开业庆典等重大群体活动时,除组织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直接前往活动沿线和地点督促检查外,还要及时通知相关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对搭乘农用汽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客车、私家车等各种交通工具超员载客拉人,要积极劝导,对不听劝告者固定证据,移送管辖交警中队处理或直接电话告知管辖交警中队出警处置。在开展好日常交通整治的同时,要着力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学生星期五离校和星期日返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运送学生的车辆要把好出校和出村关,严禁学生搭乘农用汽车、三轮车,乘坐违法违规车辆。
  (二)实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
  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因地制宜,灵活时间安排,提示教育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公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凿路埋线等占用和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净化农村道路秩序。对发现的客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知交警中队,由管辖交警中队严处重罚,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交通安全管理。
  遇有恶劣天气,下雪道路结冰等,各乡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在通知所辖村注意行车安全的同时,及时撒垫防滑料和融雪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所辖乡镇道路安全畅通,并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
  三、补齐短板,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力度
  (一)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1、各乡镇、交安委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先行完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三年来排查上报辖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尤其是发生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市督办的路段,治理工作要优先,着重解决农村道路客车、运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交通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公安交管等部门统筹安排治理计划,治理和建设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
  2、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3、县财政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省、市、县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1、交安委办公室和乡镇交管办要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试点结束后,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
  2、根据上级部门逐步实现对农村劝导站、农村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扁平化的指挥调度,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
  3、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以“人、车、路、乡镇、村组、集市”六个环节为重点,宽覆盖、多形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巩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2017年底前,40%以上的行政村有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90%的行政村有1处山体(墙体)标语或宣传栏(板报);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
  四、统筹发展,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一)积极推进农村客运事业发展。
  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依据《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因地制宜,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
  县交安委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整治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评体系。
  1、从2017年起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对乡镇安全生产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务必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县交安办制定《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价办法(暂行)》,按照季度考评、奖优罚劣、约谈整改、激励推进的方式进行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将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按时效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劝导站建设、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或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