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定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定政办发〔2017〕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17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政办函〔2017〕30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定边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张  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如鹏    县环保局局长
  郭克军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孙有国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叶茂    县工贸局副局长
  王红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国土局副局长
  马俊宏    县环保局副局长
  常随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安国才    县交通局副局长
  汪润芬    县水务局总规划师
  罗志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姚双飞    县地税局副局长
  米健成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丽娜    县质监局副局长
  米入缸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如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县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