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榆林市人民政府 |  政务新媒体矩阵  | 本站支持IPV6/HTTPS访问
定边县人民政府专题新冠肺炎专题 / 浏览文章
ID:28848发布日期:2021/7/14 10:58:08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定联防办通告〔2021〕13号)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广东、云南等地先后出现本土病例。为有效阻断新冠疫情传播,切实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疫苗。

  二、请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于7月底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底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请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禁忌接种证明。

  三、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疫苗,于7月底前实现接种清零。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完成接种。

  四、全县所有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家长须主动配合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并留存接种凭证,以备秋季开学时查验。暑假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五、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限期整改到位。

  六、自7月20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健身房、体育馆、监所、养老院、福利院、汽车站、火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商场、超市、酒店及餐饮、宾馆、理发店、美容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农贸市场、药店、银行、保险、政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或查验纸质接种凭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引导及时完成接种。

  七、自8月1日起,广大市民朋友出入以上重点场所时,需准确提供本人疫苗接种信息,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不宜进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须尽快完成接种,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配合。

  八、境外入定人员未接种的,须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疫苗,与境外入定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农村集市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疫苗的不允许出摊。

  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共场所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部署落实。各级各类公共场所是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与落实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一并进行。市场监管、工贸、交通、公安、住建、民政、文旅、教体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领域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十、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

  疫情防控需要人人参与,接种疫苗利国利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积极力量。

定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主办:定边县人民政府 承办: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东正街41号 邮编:718699 值班电话:0912-4215500 各单位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6108250006 站务电话: 站务邮箱:dbegov@163.com 站点地图
ICP备案:陕ICP备06003470号-1  公安机关备案:陕公网安备 61082502000102号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