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定边县公安局处置 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案件的通报(第17期)
目前,我省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不断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广大公安民警和各部门防疫人员夜以继日持续坚守在一线,但总有一些人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
2021年12月24日,县公安局接到定边县联防联控办高速路北出口疫情防疫点报警,称有人不接受疫情防控检查驾车强行闯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依法对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2月24日20时许,北关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中发现,辖区隆港宾馆一房间内住宿的苏某某未按规定登记。且宾馆未设置“一米黄线”,无消毒日志登记册,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宾馆经营者白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2月24日21时许,贺圈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例行检查中发现,集镇新某源宾馆一房间内住宿的李某某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来定人员。宾馆经营者白某某明知李某某为西安来定人员,但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擅自为李某某办理登记入住,且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宾馆经营者白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处置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案件中,县公安局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全警动员、全员参与,以战时状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筑起全县疫情防控坚实“屏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办)、各工作部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性,县政府决定对县公安局在
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当前全省疫情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我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希望公安局再接再厉、发扬成绩,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以公安局为榜样,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抓实抓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