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部门2023年第一季度“双公示” 信息核查情况的通报(第1期)
按照市信用办统一安排,市“双公示”核查小组对我县各相关部门2023年第一季度“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3月20日,市“双公示”核查小组对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的“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了核查。总体来看各部门“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较好,但个别部门也存在漏报、错报、迟报、重复报送等问题,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漏报情况,核查后已补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存在重复报送情况;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存在迟报情况;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存在行政决定文书号规格不统一、填写错误等错报情况。
二、整改要求
(一)确保“双公示”信息迟报率清零。各部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上报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双公示”数据上报要做到零漏报、零瞒报,迟报率必须清零。
(二)确保“双公示”信息合规率达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校验规则(2021年1月版)》,确保数据质量,合规率达到100%。
(三)全面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