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5016098292A/2025-00001 | [ 主题分类 ] | |
|---|---|---|---|
| [ 发布机构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0-31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2024〕138号 |
| [ 名 称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138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榆政司发〔2024〕20号)要求,县政府对全县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将《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1〕2号)中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废止《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3〕100号)。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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