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5016098292A/2024-02606 | [ 主题分类 ] | |
|---|---|---|---|
| [ 发布机构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8-29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定规〔2024〕006—县发改科技002 |
| [ 名 称 ] | 定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定边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定政发改科技发〔2024〕90号) | ||
定边县住房保障中心:
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13]336号)、《榆林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4]7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5.5元/平方米.月,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低保家庭住房租金按0.9元/平方米.月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执行。
定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