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从业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5〕8号

发布时间: 2025-02-04 16:45:00 信息来源: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定边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从业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定边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定边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从业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2号)和《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榆发〔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从业水平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与新时期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方位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定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至2027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考核通过率达到95%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全覆盖,考核通过率达到90%以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立完善,机制健全、装备齐全、人员到位,市场监管所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率达到75%以上;基层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仪器配备全覆盖,并能充分发挥作用;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全县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1.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推动党政干部常态化包保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药安委)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定边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各方资源,有效发挥职能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等队伍。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落实责任和待遇,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和风险隐患清单,及时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3. 筹备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能力强、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业领军型人才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政策建议、检验检测、科普宣传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助力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消除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要求,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共建,长短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整合监管资源和社会力量,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四员”队伍(即协助政府监管的检查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技术员、基层监管人员培训的指导员、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服务员),以查促改助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查促优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进一步调整优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体系,做到职责清晰、任务分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发〔2022〕4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的通知》(国市监人发〔2022〕45号)规定,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制定编制、配备人员、装备设施等方面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到2027年全县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占比达到75%以上,三星级以上市场监管所占比达到4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大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两年内,分层次、分类别邀请行业专家和执法能手,以监管任务架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执法办案实务为重点内容,对全县所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考核通过率达到95%以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行业监管。

7. 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批市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健全农产品追溯机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招标管理,强化资质审查。(县教体局负责)

9. 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对入网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定期进行抽查和监测。推广使用网络餐饮食安封签,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0. 认真落实《定边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与基层执法人员要深入现场指导,严把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购进验收关、流动厨师和帮厨人员健康状况审查核实关、加工环境和设施设备现场勘验关、食品贮存和加工操作规范管理关,做好食品留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动物中禁止使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犯罪行为。坚决取缔从事非法养殖、屠宰、生产、经营肉类产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2. 每年定期开展校园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外卖餐饮、网红餐厅等新业态监管,常态化排查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昆仑”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和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每年至少办理1起行刑衔接案件。(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警示性和教育性强的案例,通过电视、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震慑力,每年至少发布一期。(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

15.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抽查考核,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6. 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印《食品生产小作坊合规经营指南》《食品流通企业合规经营指南》《餐饮企业合规经营指南》《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口袋书》等,让食品药品企业从业人员快速知晓相关管理规范和法律规定,快速掌握合法合规经营要领,做到知责尽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7.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在三年内对全县小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从业培训。(县市场监管局)

18. 全面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承诺、亮诺、践诺行动。承诺行动主要是企业主体承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持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亮诺行动主要为全县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统一设计制作简易承诺书和公示牌,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也可以通过企业网站、公众号、电视、报纸等进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承诺。践诺行动主要是企业主体践行承诺,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三诺”行动,做到生产经营合法诚信,如果“三诺”后仍存在违法行为,则不适用“首违不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县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19. 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现有检验检测人员专业能力,加强检验检测人才引进,更新设施设备,扩充检验资质,扩大检验范围,逐步形成一支规模化、专业化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建立基层快检体系,配齐基层快检设备,2025年底前,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科(股)室、执法大队和基层市场监管所配齐食品药品快检仪。(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大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结合舆论热点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全县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要达到4批次/千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提高智慧监管效能。

22. 在动态保持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大型企业、机关单位、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全覆盖。进一步完善AI智能判别和自动预警功能,全面升级“阳光厨房4.0”系统,实现“可识别、可抓拍、可感测、可远程、可示警”的效果,做到全场景精密智控,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化和规范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3. 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一户一码”,将许可信息、产品标准、原料、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显示于二维码信息内。通过关键数据(门面照片、品牌宣传、企业公示信息、健康证以及生产车间图片、生产过程操作短视频、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验证图片)的上传,实现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可视化、动态化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4. 通过应用智慧化设备、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将食用农产品样本信息、快检结果自动上传监管平台,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实现风险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5. 推广应用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狠抓食品供货商监管,结合我县现有信息化追溯制度,逐步实现重点产品进货查验智能化,购进和销售信息电子化流转,实现食品安全数据全链条追溯。(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26.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归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状况、抽查检查等信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年度累计记分情况,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评定风险等级的依据,并按照风险等级确定对企业主体的检查频次。(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负责)

27.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两年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要点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之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情况,加大对高风险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进行食品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定和公示,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审批局负责)

(九)强化行业自律。

28. 鼓励支持食品药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内部开展技术研究、培训认证、互动交流、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景区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定边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食药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食药安委运行机制,推进乡镇食药安办实体化运行,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乡镇要将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步骤推动工作开展。

(二)健全保障机制。

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县财政应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强资金统筹,积极支持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创新,按照规定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有效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宣传行动计划的相关精神和重点内容,将行动计划列入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宣传内容,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中进行展示。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扩大受众范围,提升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