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 关于定边县高占比挂面厂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2 10:02:45 信息来源:定边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定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出租已完成县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程序。定边县聚农农业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本次招租严格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的程序要求。经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批准,定边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现对高占比挂面厂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本次招租采用竞价磋商方式,由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全程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工业新区(定莲路北)。

  2.规模及设施:包含生产车间、附属用房、全套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工厂所占土地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享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配备水电、消防、变压器等设施(以现场核实为准,招租人需现场查验设备,招租成功后视为认可设备现状);配置高配850型挂面生产线,含智能烘干系统、智能纸包机等全自动化设备,从荞麦粉到成品挂面全流程约4小时;日产能稳定在10吨以上(满负荷45吨),可生产100%苦荞挂面、100%甜荞挂面及豌豆面叶等多品类产品。本标的物当前权属清晰,无抵押或查封。

  3.适用范围:仅限挂面生产、加工及相关粮食制品加工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污染环境及与招租用途不符的业务)。

  二、招租方式

  采用竞价磋商方式择优选取运营承包商。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自主报价,在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监督下,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成交底价”为核心标准确定承租方;若最高报价相同,将组织该部分意向方进行二次竞价,最终确定承租方。

  三、价格及租赁要求

  1.成交底价:以第三方评估价821645元/年为基准,设定本次招租成交底价为821645元/年,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该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租赁期限:起租期限为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3.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需在每年租赁期起始日前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当年租金;逾期每日按未付金额的0.05%收违约金,超15日视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租赁期内租金标准不作调整,续租租金可另行协商。

  4.投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需缴纳5万元投租保证金。承租方中租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设备押金(若中租者如有反悔,投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租方投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粮食加工或食品生产类项目。

  2.近3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无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

  3.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生产运营能力,能足额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4.同意严格遵守定边县聚农农业有限公司关于场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监管。

  五、招租程序

  1.公告公示:本公告通过定边县人民政府网等官方渠道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

  2.报名及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工作日0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定边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办公室(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工业新区定莲路北)。

  (3)需提交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备查):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③企业征信报告;④资金实力证明(近3个月银行流水或资信证明);⑤企业简介及运营方案概要。

  3.资格审核:招租方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名单将通过电话通知,并发放《竞价磋商须知》。

  4.现场勘查:2025年9月29日组织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现场勘查,统一解答相关疑问(不接受单独勘查)。

  5.竞价磋商

  (1)时间:2025年10月9日09:30(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定边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会议室。

  (3)流程:意向承租方现场提交密封报价函→监督部门查验密封情况→当众拆封报价→公布报价结果→确定候选承租方。

  6.结果公示:竞价结果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7.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个季度租金,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的,全额无息退还)。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13080989869    0912-4335582

  七、特别说明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用途,如需装修改造,需提前向出租房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书面同意。

  2.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人工、维修等全部运营费用。

  3.承租方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4.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规定,承担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租赁期内,如因出租方资产处置需要,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定边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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