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林业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定林罚履催字〔2026〕第001号)
发布时间:
2026-07-09 17:13:32
信息来源:
定边县林业局
安小波:
你(你单位)因在定边县堆子梁镇营盘梁村3组村民万志智房屋西南100米处林地草地上采砂的行为,本机关于2026年4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定林罚决字〔2026〕第0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5032.81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13098278666 办公地址:定边县新乐小区B区
定边县林业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