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定边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你厂报送的《定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堆子梁镇仓房梁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6′31.120″,北纬37°36′35.40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的灭菌反应釜,新建2台(5t/台)灭菌反应釜(其中一台灭菌反应釜用于应急处置备用)。拆除现有的生物质锅炉,于生产车间北侧新建一台1.8MW的导热油生物质锅炉用于后期灭菌反应釜用热需求。将污水处理工艺改为“消毒+黑膜发酵+好氧+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厂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6%。
2024年6月21日我局以《关于定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4﹞5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本次变更内容主要为:
生产导热油生物质锅炉变为1.8MW;生活用热由空气能电加热供热。灭菌反应釜由4台2.5t变为2台5t。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凝器+除臭塔处理后引至生物质锅炉燃烧,最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投料、破碎、压榨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酸碱喷淋除臭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黑膜发酵池产生的沼气作为锅炉补充燃料进行燃烧后经锅炉烟囱达标排放;严防恶臭污染周边环境;生活用热采用空气能加热。
(二)项目原有废水经格栅+消毒杀菌池+调节池后排入黑膜发酵池后进行好氧处理后进行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的中水作为杂水回用于厂区内部工艺循环利用和厂区生态绿化,禁止外排。
(三)项目优先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用于厂区内部绿化施肥,污水处理站污泥搅拌交由相关部门清运;喷淋洗涤塔产生的柠檬酸盐作为厂区内绿化用肥。
(五)应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九、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关于定边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4﹞50号)同时予以废止。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6年3月16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4218916 传真:0912-421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