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安边镇经济联合总社2万吨压片玉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6〕18号)
定边县安边镇经济联合总社:
你社报送的《定边县安边镇经济联合总社2万吨压片玉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定边县白泥井镇定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片区衣食梁标准化厂房二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7′4.420″,北纬37°40′38.014″。项目租赁园区已建3座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年产2万吨玉米压片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调质、配料、蒸煮、压片、烘干、产品分级及包装工序。将1台生物质燃料热风炉改造为燃气热风炉为玉米烘干热源,新建1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玉米压片生产用热。项目总投资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8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锅炉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的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要求后经布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除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锅炉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涉及危废转移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排放污染物、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六、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
2026年4月22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4218916 传真:0912-421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