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定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6年中省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定农工组发〔2026〕5号)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陕西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6〕2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233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6〕31号)及《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6〕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省财政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3909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定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定办字〔2025〕96号)、《定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定边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21〕14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常态化帮扶作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兑付项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按照《定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定政办发〔2020〕94号)、《定边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59号)要求做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后续管护工作,确权到村的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运营管护。
三、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按照“两个一律”的总体要求,项目主管单位收到文件后要将本单位项目计划下达到镇(办),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要将公告公示下沉到村,做好部门实施项目在镇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定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定办字〔2025〕9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内容、监督方式和时限要求,提高公告公示效果。要充分发挥12345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四、规范项目资金档案整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精准扶贫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定档发〔2021〕21号),规范整理项目绩效、公告公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确权移交等过程性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扎实,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五、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资金的指标分解、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县巩衔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录入系统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全县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六、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
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附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确定为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确定为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或村委,项目确定为村委,乡镇对项目的实施负有监管责任。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按照相关招投标(采购、备案)程序进行。未达到招投标(采购、备案)限额的项目,实施主体为乡镇的,施工单位按照“三重一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为村委的,施工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或“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招投标限额按照《定边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22〕13号)文件严格执行。
项目计划金额为工程项目概(估)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低于招投标(采购、备案)限额的项目,要以预算为主,在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合同价格。
联系电话:0912-4221923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邮箱:dbfp@163.com
通讯地址:中共定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西环路 农业大楼)
特此通知
2.定边县2026年中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农业局)
3.定边县2026年中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水利局)
4.定边县2026年中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财政局)
5.定边县2026年中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发改局)
6.定边县2026年中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慈善协会)
中共定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