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6-12-01 14:05:58 信息来源: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位学生及家长: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欢迎你们前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们将为你们提供热忱快捷的服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学生在校读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大学毕业后,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现将办理此项业务的时间及流程安排如下:

一、办理时间

1.在校生: 8月6日-8月15日

2.新生:   8月16日至8月25日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资格审核

1.通过高中学校贷款预申请的新生和续贷的在校生经贷款审核组审核通过后直接按流程办理贷款。

  2.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上大学子女(以各乡镇政府报送的信息为准),经贷款审核组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办理贷款。

3.未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新生和首次贷款的在校生需在贷款咨询组先登记信息并提供贫困证明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

4.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首贷学生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本原件、贷款审批表原件

续贷学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所需各类证件的复印件、高校出具的审批表原件(本省就读学生)或高校出具的未贷款证明原件(省外就读学生)

(二)下载申请表

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后前往户籍所在的乡镇民政办或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加盖公章。

(三)合同签订

1、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签合同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互为委托人,可代替另一方签合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我县;

2、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3、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县学生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5、县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由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学校报到。

(四)提交贷款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到材料提交组,按要求整理材料顺序,一式两份上交。

(五)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务必于2016年10月10日前持《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月10日后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

资格审核组(第二小学教室)---申请表下载组(第二小学教室)---合同签订组(第二小学教室)----材料提交组(第二小学教室)---到高校录入回执(就读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定边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9128090499

                                0912809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