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01989 | [ 主题分类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2024-05-27 | |
| [ 效力状态 ] | 1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 |
| [ 名 称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县级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定政办发〔2024〕60号) | ||
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度县级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及配合部门相关检查文书备查。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
2024年度县级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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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1 |
2024年度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工 贸局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行政检查 |
食盐定 点生产 企业和 食盐定 点批发 企业 |
2 |
实地 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销售的行政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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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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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供应一定比例的未加碘食盐,布局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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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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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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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主体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工 贸局 |
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
成品油 经营企 业 |
10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本地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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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 |
县公 安局 |
对涉危安全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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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资源规划局 |
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不动产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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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 |
对加油站等地下油罐使用双层罐及防渗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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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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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油加气站等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县住 建局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2 |
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主体综合监管 |
参与部门 |
县交 通局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成品油 |
10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 | ||||||||
|
县应 急局 |
对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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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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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审批局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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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 急局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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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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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行政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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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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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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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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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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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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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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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 务局 |
税务稽查 | |||||||
|
县气 象局 |
对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管理 | |||||||
|
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3 |
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牵头部门 |
县工 贸局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管理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1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参与部门 |
县税 务局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涉税事项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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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4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交 通局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活动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公 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检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的检查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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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年度校园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教 体局 |
督导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中小学幼儿园(含中职学校) |
10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公 安局 |
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 ||||||
|
县卫 健局 |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健康等工作,落实传染、常见病防控措施。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6 |
2024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教 体局 |
对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
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
8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参与部门 |
县文 旅局 |
对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 ||||||
|
县教 体局 |
对开展体育类培训机构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 |||||||
|
县政 府办 |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 |||||||
|
县发 改局 |
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制定、价格监管、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归集共享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县公 安局 |
对联动开展信息搜集研判、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县民 政局 |
对未经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 |||||||
|
县住 建局 |
对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
|
县消防大队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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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4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1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监督管理 | ||||||
|
县应 急局 |
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
|
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8 |
2024年度根治欠薪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人 社局 |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5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参与部门 |
县住 建局 |
对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行政检查 | ||||||
|
县交 通局 |
对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的检查 | |||||||
|
县水 利局 |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的检查 | |||||||
|
9 |
2024年度食品经营主体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食品经营主体 |
2 |
实地 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卫 健局 |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县发 改局 |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县工 贸局 |
对餐饮经营活动指导 | |||||||
|
10 |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食品生产主体 |
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卫 健局 |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县发 改局 |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11 |
202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价格的监督管理 |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 |
3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卫 健局 |
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 ||||||
|
县医 保局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
|
12 |
2024年度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卫 健局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废处置中心 |
1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
|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 | ||||||||
|
对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监督检查 | ||||||||
|
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疫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 | ||||||
|
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 ||||||||
|
对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 | ||||||||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
|
县医 保局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中心的医废收集、运送、暂存的监督检查 | |||||||
|
县消防大队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
|
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13 |
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文 旅局 |
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的行政检查 |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 |
10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卫 健局 |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县消防大队 |
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
|
14 |
2024年度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文 旅局 |
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视听服务单位的检查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1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公 安局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政检查 | ||||||
|
县政 府办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的监督管理 | |||||||
|
15 |
2024年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政 府办 |
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 |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未经审批开展金融业务的主体 |
5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督管理 | ||||||
|
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 ||||||||
|
榆林金融监管分局定边派出机构、县政府办 |
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 |||||||
|
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16 |
2024年度燃气经营企业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住 建局 |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众源第一加气站、众源天然气公司、浩能加油加气站、百顺加气站 |
4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
|
县气 象局 |
对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管理 | |||||||
|
17 |
2024年度建筑市场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住 建局 |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 |
在建项目施工企业 |
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 | ||||||
|
18 |
2024年度自建房 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住 建局 |
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全周期监督管理 |
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 |
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 ||||||||
|
参与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对农村村民在宅基地建住宅、自建房改扩建审批的监督管理 | ||||||
|
县资源规划局 |
对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的审批管理 | |||||||
|
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 ||||||||
|
对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行政检查 | ||||||||
|
对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行政检查 | ||||||||
|
县水 利局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
|
县行政审批局 |
对自建房房屋质量安全明确鉴定为A、B级的可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为C、D级的不得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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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18 |
2024年度自建房 |
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违规安装使用电梯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
用作经营的自建房、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 |
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对涉及经营性自建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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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 旅局 |
对用作影院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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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 安局 |
对用作旅馆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
县教 体局 |
对用作学校(含幼儿园)以及面句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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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 贸局 |
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
对本行业领域监管企业经营场所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
县文 旅局 |
对用作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单位,网吧、娱乐场所、旅行社等文化和经营单位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
县民 政局 |
对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
县卫 健局 |
对医疗卫生机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
县应 急局 |
督促企业加强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 |||||||
|
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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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 政局 |
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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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 府办 |
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支持指导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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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综合监管计划名称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监管 对象 |
检查数量 |
检查 方式 |
检查起 止时间 | |
|
19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牵头部门 |
县应 急局 |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主体 |
1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公 安局 |
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 |||||||
|
县交 通局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 |||||||
|
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
|
县气 象局 |
对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管理 | |||||||
|
|
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应 急局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
2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行政审批局 |
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 ||||||
|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 ||||||||
|
对烟花爆竹储存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 | |||||||
|
县公 安局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治安防范状况的治安检查 | |||||||
|
县气 象局 |
对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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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024年度养老服务 |
牵头部门 |
县民 政局 |
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 |
全县养老服务机构 |
3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 |
|
参与部门 |
县住 建局 |
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
|
22 |
2024年度殡葬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
牵头部门 |
县民 政局 |
对社会公共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开展行政检查 |
全县殡葬服务机构 |
3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2024年 5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
|
参与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