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5016098292A/2025-000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7-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定政办发〔2025〕94号
[ 名 称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25〕94号)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发〔2025〕94号)
时间:2025-08-11
来源: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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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定边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定边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运行情况实际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定边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定政办发〔2025〕17号)进行优化修订,优化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供应学生食堂食材,降低学生用餐成本,减轻学校后勤管理压力,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定边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大宗食材采购工作。

组 长:高 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昌盛 县教体局局长

    纪振武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张宝生 县财政局局长

    薛 诚 县审计局局长

    刘正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学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文平 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沈春华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生万 县教体局副局长

    乔 昊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郑志远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虎 县审计局总经济师

    高牛宝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韩晓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耿元 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潘彦云 县学生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县教体局负责落实具体举措、推进日常工作、加强统筹监管;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相关食材市场价格;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大宗食材采购工作,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各实施学校食堂运营情况审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实施学校食材质量和规范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域内直供学校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和肉类产品屠宰环节检疫检验。

三、实施范围

城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农村学生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学校,以及全县公办幼儿园。其他农村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四、实施方式

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以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集中采购。

(一)调研定价。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询价小组对食材原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调研价格审核确认,并作为招标限价。

(二)实施招标。县教体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地理位置及规模,招入并确定入围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具体采购实施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制定。

(三)确定供应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为各片组实施学校选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四)签订合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确定后,县教体局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一年签订一次。各实施学校与选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每学期签订一次。

(五)食材供应。各实施学校根据食材需求量,提前一周向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需求清单,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数量进行配送。

(六)食材验收。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配合学校做好订单核对、现场验收、入库等食材查验环节的管理,如发现食材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学校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及时退换或补足数量,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或补足数量。

(七)货款结算。各实施学校按要求做好食材配送索证索票工作,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根据验收合格的食材数量据实进行结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为学校提供相关正规结算票据,学校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开户银行及账户支付,严禁通过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和现金等方式转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大宗食材采购科学规范。各部门、各实施学校要深刻认识到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县教体局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组织推动与统筹监管工作,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有序。县学生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采购协调、流程监管、督导检查等工作,防止食材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各实施学校按要求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本校食堂的食材采购、食品制作、安全卫生、经费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校园膳食监督委员会发挥好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师生代表对食堂饭菜质量、食品安全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督促食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二)夯实联动职责,强化大宗食材采购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校食堂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在采购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县教体局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食材采购价格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掌握食材价格波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公正,符合市场行情;健全完善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学校食堂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食材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食材采购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大宗食材采购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实施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采购政策、标准和流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实施方案与《定边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定政办发〔2025〕17号)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本方案将再次适时进行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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