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5016098292A/2025-00034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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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12-05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2025〕129号 |
| [ 名 称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定边县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加强对全县林业碳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与管理,有效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我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定边县林业碳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林业碳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胜元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党玉飞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沈 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纪振武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张宝生 县财政局局长
薛 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峰 县林业局局长
王学瑞 县农业局局长
牛国斌 县水利局局长
赵 宁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局长
贺 雷 定边县金恒资产运营公司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定边街道办事处主任
(以上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王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局贺雷、林业局王一为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提出需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议题,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协调推进具体项目实施,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发改科技局:负责碳汇项目的立项审批,在项目备案、资金争取等方面提供支持,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局:负责县属项目公司资产及交易监管,保障林业碳汇工作县级经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业局:负责全县林草资源的摸底清查和数据汇总分析,协调提供林业基础性资料,负责林业碳汇交易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实施和监管,开展林业相关业务技术指导;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做好林业碳汇交易林权相关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局:负责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基地建设区的水利设施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环评审批并协助项目申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恒资产运营公司:作为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市场主体,具体承担碳汇资源的开发利用,碳资产运营管理和交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林业碳汇资源调查、项目选址、宣传发动、管护保障等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邀请部分成员或相关专家参加会议。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二)强化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林业碳汇政策、方法学、市场机制等领域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成员单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鼓励支持引进专业机构和人才,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监管等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强化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我县林业碳汇各项工作。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