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5016098292A/2025-00035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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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12-11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2025〕131号 |
| [ 名 称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边县“五元+三元民生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
《定边县“五元+三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第29次县政府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定边县“五元+三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22号),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灾害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险内容
定边县“五元+三元民生保险”项目由政府出资,按照定边县行政区域内在册户籍人口35.9583万人加流动人口3.9万人,共计39.8583万人,由县应急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当承保范围内自然人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行为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伤致亡及其它需定边县人民政府进行救助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障对象
定边县在册户籍人口、县外在定暂住人口及来定流动人口。
(二)保障责任范围
1.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洪涝、干旱、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
2.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与见义勇为、应急救援或抢险救灾导致人身伤亡的。
3.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火灾、爆炸、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一氧化碳等)中毒、触电导致人身伤亡的。
4.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5.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导致人身伤亡的。
6.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的。
7.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诊断或鉴定为精神病的人员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的。
8.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
9.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的。
10.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11. 加强经费保障,推动任务落实。本项目提取专项费用用于开展事故预防、宣传培训等有关项目。
12.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火车、飞机、船舶运输除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13. 定边县户籍人员到外地出差、旅游、务工等发生上述(第1、2、3)情形导致人身伤亡的。
14. 在应对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时,需启动航空救援救助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50%,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
15. 因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受害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后,保险公司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
16.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流浪动物致害事故、危房倒塌致害、窨井盖事故、市政设施损害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定边县人民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故,保险人负责给付救助补偿金。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为5万元,限额内具体以定边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年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17. 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定边县人民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故,仅限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住宅因发生火灾、爆炸、洪水、暴雨、雷击、龙卷风、冰雹、冰凌、暴雪、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家庭财产指住宅房屋、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在实际损失范围内及保额范围内,以定边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金额为准,每户家庭赔偿限额为3万元,免赔额100元,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年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三)保险期限
“五元+三元民生保险”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实行三年一招标,合同签订期限为每年一签订。
(四)投保方式
由县应急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按照定边县行政区域内在册户籍人口35.9583万人加流动人口3.9万人,共计39.8583万人,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缴纳,共计缴纳保费318.8664万元。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经费。县应急局依法依规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五)理赔标准
“五元+三元民生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伤残理赔、医疗理赔、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理赔。
1. 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每人死亡赔偿15万元内(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赔偿40万元内/人,第16,17项情形除外)。
2. 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比例(见下表)每人限额赔偿15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限额赔付40万元/人,第16,17项情形除外)。
|
项目 |
伤害程度 |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
|
(一) |
死亡 |
100% |
|
(二)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
(三) |
二级伤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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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三级伤残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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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四级伤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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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五级伤残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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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六级伤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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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七级伤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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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八级伤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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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九级伤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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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十级伤残 |
2% |
伤残评定标准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准。
3. 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万元/人)。
4. 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20万元以内(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5万元以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以内,第16,17项情形除外)。
5. 区域范围。保险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以定边县境内为限
(六)理赔程序
开通快捷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及时勘查,快速理赔,确保理赔的及时性、专业性。
1. 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应急部门通过保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进行报案。
2. 现场勘查。对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2小时内,会同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应急部门。
3. 收集材料。保险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 保险赔付。保险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5. 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向应急部门通报赔案处理情况。
三、运行机制
(一)承保机构。县应急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服务单位须是国内注册成立的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二)投保主体。县应急局代表县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由县财政将保费划拨至承保公司。
(三)资金来源。“五元+三元民生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四)保险理赔。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全天候报案制度,支持居民以便捷的方式报案;灾害发生时,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一般情况下,保险机构核损后直接赔付受害人。
(五)成效评估。县应急局对“五元+三元民生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评估,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和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五元+三元民生保险”项目顺利推进、规范操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定边金融监管局、定边消防、相关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全县“五元+三元民生保险”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五元+三元民生保险”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由县应急局作为“五元+三元民生保险”项目的投保人。并牵头组织实施“五元+三元民生保险”工作,督促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完善制度。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五元+三元民生保险”所需财政资金筹集拨付和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对被保险人见义勇为进行认定。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数据信息。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低。县人社局负责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受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出具书面认定结论。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定边金融监管局负责对“五元+三元民生保险”业务进行监管。保险公司负责保险服务工作,做到理赔快速便捷,定期与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理赔情况。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及时为申报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安排专人扎实做好投保、救助、赔付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按期对“五元+三元民生保险”进行续保,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应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认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对“五元+三元民生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工作实效。县应急局要切实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要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受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定期向“五元+三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投诉及信访情况,确保“五元+三元民生保险”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承保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承保准入资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