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统计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定边县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范围:在库“五上”企业和规下(限下)抽样调查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
(三)监督举报地址:定边县人民政府三楼316办公室
(四)举报投诉电话:0912-4215405
二、检查事项
对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提供的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原件以及相关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等相关的原始账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五、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定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之内向定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