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1 09:17:32 信息来源: 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

  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二、检查事项

  (一)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二)依法负责县、乡级以下道路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的投诉举报受理、违法行为查处和(田间作业)事故处理。

  (三)负责县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方面的投诉举报受理;负责县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负责县域内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

  (四)负责县域内的渔业执法检查、相关投诉举报受理、水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工作。

  (五)负责县域内农作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种子经营市场检疫检查执法、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及植物检疫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三、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行政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四、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地址:定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监督举报电话:0912-459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