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用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知信、守信、用信”,营造依法用工环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6〕48号)等文件要求,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企业)。
二、评价部门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价内容
根据下列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等级
依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共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一)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安排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3月23日—5月15日)。企业按照通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定边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书面审查登记表》(附件1)和《定边县企业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自查自纠表和以下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专班作为申报依据。
1.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3.2025年1月至12月职工工资支付记录;
4.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文本的记录、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各工种仅需提供一份);
5.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
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件;
7.用工企业2025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具体落实情况;
8.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9.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必须注明办理事项、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审查核验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专班将根据书面审查结果,结合2025年1月以来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到被抽查用人单位查阅、复制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同时,综合考虑用人单位2025年1月以来在劳动保障方面的信用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
(三)评定公布阶段(6月1日—6月7日)。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集中评价,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征询意见。根据归集意见,对初评结果进行初审修复,将用人单位最终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着积极意义。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专班要加强宣传,在全县营造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专班对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应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责令整改,视整改结果作出评价。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当年评价结果归入档案,至少保留三年。
电话:0912-4219998
地址:西环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
附件: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